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订日期】签订:
委托方(甲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处理【具体债务纠纷相关内容】,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敏感信息,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保密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与债务纠纷处理相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甲方提供的债务人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 甲方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状况、收入情况、债务构成等;
- 乙方在债务处理过程中获取的债务人资产线索、还款能力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及资料;
-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签署的各类协议、文件、会议记录、沟通内容等;
- 其他双方明确标识为保密信息或根据信息性质应视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二、保密义务
- 接收方应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 接收方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至少应采取与保护自身同等重要信息相同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使用保密技术手段、签订内部保密协议等。
- 接收方仅能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债务纠纷处理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限制
- 接收方应确保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人、合作伙伴等知悉并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并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若接收方因法律、法规、司法程序或政府机关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披露前及时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减少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和影响。
四、保密信息的返还与销毁
- 本协议终止或双方合作结束后,接收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保密信息,并在【X】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返还给披露方或按照披露方的要求进行销毁,并向披露方提供书面确认文件。
- 接收方应确保已从其系统、设备及存储介质中彻底删除保密信息,且无法恢复。
五、违约责任
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X】元,并赔偿披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合作结束后【X】年。
-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协议是基于合法债务纠纷处理的模拟内容。再次提醒,讨债公司在我国无合法经营资格,如果你有债务追讨需求,建议通过律师事务所等合法途径解决,若需要合法债务处理相关协议,我可以进一步为你优化。
新市区,与国家级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区政合一”体制,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北部,东西长14千米,南北宽9千米。新市区总面积为143平方千米,总人口379220人(2000年)。新市区下辖1镇4乡、13个街道,居住着汉族、维吾尔族、回族等38个民族。辖区内有中央、自治区、驻乌部队、武警部队、生产建设兵团等单位500余个,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20余家,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大中专院校33所。新市区是通往北疆的交通枢纽和沟通中、西亚的重要国际通道。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2011年初,按照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由原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与原乌鲁木齐新市区(简称“新市区”)实行“区政合一”,并将原乌鲁木齐县两乡一镇增划并入。新区继续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科技厅归口管理,重大科技业务隶属科技部火炬中心”的管理体制。作为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副地级建制,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区内经济社会事务,行使市一级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对所辖开发建设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均为自治区直属分局,行使省级职能部门管理权限。